浙江丽水大屏幕现不雅视频 发布者被拘15天

2015-08-08 09:21 来源:未知

  今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从丽水莲都警方获悉,丽水万地广场大屏幕不雅视频肇事者丁某被行政拘留15天。

  8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接110指令:万地广场广告屏幕上出现不雅视频。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发现大屏幕已关闭。民警立即在现场展开调查并传唤相关人员。

  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调查,嫌疑人丁某系万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企划部负责人(男,31岁,莲都区人),主要负责万地广场广告宣传工作,包括平时大屏幕的播放。8月5日上午上班后,丁某在播放广告期间,在连接对外大屏幕的电脑上,私自观看不雅视频,致使广告连同不雅视频一并播出,时长为8-9分钟。违法嫌疑人丁某对自己操作不当将不雅视频通过大屏幕播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丁某因传播淫秽信息,被莲都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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