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碰瓷哥”,6年被“撞”9次皆同一姿势

2015-04-17 08:52 来源:云南网

施某某每次碰瓷伤的都是右脚踝,老伤次次都没好。

还是是右脚踝

依然是右脚踝受伤

          2011年12月3日

  云大西路转盘处,施某某骑车轻微碰擦一辆大货车受伤,拒绝提供伤情证明及医院检查证明。

          2012年6月9日

  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内,施某某骑车碰撞兰先生的轿车。

          2012年6月18日

  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施某某骑车加速与掉头的陈先生的轿车碰撞。

          2012年6月20日

  近华浦路,周女士的轿车压线倒车起步时,施某某骑车撞上轿车右前轮。

          2012年8月21日

  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施某某骑车撞上张先生右转的轿车右前轮。

          2013年8月4日

  经开区跑王线,施某某骑车撞上同向直行的毛先生轿车右前轮。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他们没事儿就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在闹市里溜达过来溜达过去。这些人边转悠边寻找着合适的时间地点以及讹诈对象下手。瞅准机会后,他们就故意蹭到行驶的马车边上故意让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就落在地上摔碎了,这样一来,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辞严”地缠住车主要求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他赔偿。如此看来,百年前就有“碰瓷”一说:抱着假瓷器碰撞马车,诈人钱财;而今天的“碰瓷”者更为“任性”:用身子故意去碰车,只求“私了”。

  6年“被”撞9次 表情姿势都一样

  今年3月,张女士驾车行驶到昆明滇缅大道麻园铁路口时,一男子骑自行车故意撞上自己的车,随后向张女士索要600元钱私了。张女士觉得“蹊跷”报了警,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到现场一看,这男子是交警的“老熟人”了,6年间涉嫌“碰瓷”9次的施某某,每次都毫无“新意”地伤了右脚。

  同样的情景,6年间,还出现在云大西路转盘处、环城南路泰丽酒店附近、华昌路方华超市门前、近华浦路、金碧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经开区跑王线,主角都只有一个,这位施某某。每一次,施某某都骑着一辆无号牌的破旧自行车,每一次受伤的都是他的右脚踝,旧伤处溃烂着。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施某某早在2009年,就因涉嫌“碰瓷”被昆明交警录入“碰瓷”人员信息比对库了。目前,施某某已接受处罚。

  “碰瓷”团伙 就像一个“剧组”

  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郑先生驾车路过穿金路与环城北路路口时,突然一辆“中华”轿车驶了过来,3名男子下车围住了他。“你撞人了,还敢跑!”随后,只见一个40多岁的男子一瘸一拐地走了过来。郑先生带着“伤者”到了昆明市延安医院停车场,对方不急于到急诊室,而是将郑先生拉到一僻静处威胁:“我们都是道上混的,你要是不给钱,有你好受!”好汉不吃眼前亏,郑先生从附近提款机上取出10380元,连同一部价值2000多元三星牌手机一并交给了对方。等对方一走,郑先生立即报警。董家湾派出所民警根据医院监控录像,查出了“中华”车车主和某。

  2009年3月10日晚9时许,环城东路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不远处,当一辆马自达轿车驶过后,“中华”车又追了上去拦下车上人,便开始要钱。2800元谈妥后,机智司机谎称钱不够要回家取钱,驾车路上,他努力寻找巡警踪影,终于看见一辆巡逻警车后,迅速开了过去,打开车门,向巡警报案,4名嫌疑人被民警抓获。这伙“碰瓷党”中有“导演”,有“行人”,事后,他们也不上医院检查,坚决让“肇事司机”赔钱私了。有趣的是,这伙“碰瓷党”还要按“工龄”长短分工钱,这次扮演伤者的就是“中华”车车主和某,一个刚入伙的学建筑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第一次敲诈得到几千元,只分得11元钱。

  民警介绍,4名嫌疑人承认了5个月间共作案6起,长期在学府路、环城东路、人民东路等路段进行敲诈,每次从200多元到上万元不等。

  交警分析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遇“碰瓷”?发生“碰瓷”后该怎么办?来看看昆明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帆的分析和提醒。

  特征

  1. 不愿报警,在现场要求私了,扭扭捏捏不愿去医院。

  2. 当事人损伤大多为浅表伤、开放性伤,肉眼观察较为血淋,或者损伤为陈旧性伤口重新受伤。

  3. 一个人或多人团伙作案,一人受伤,多人以围观身份帮腔,“帮”受伤者索要钱财,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手段

  1. 在人多拥挤的商场附近、非机动车道上,“碰瓷党”或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步行,趁目标车靠边、倒车、掉头时,瞅准机会突然撞上去,把自己撞成轻伤或假装受伤,敲诈车主。

  2. “碰瓷党”在城区主要环线或主要交通干道上驾车转悠,寻找违法变道、路口抢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车辆或外地车辆,趁驾驶员违规、走神时故意制造事故。

  3. 钻法律“空子”,选择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等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擦碰事故。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应给行人让行,如发生交通事故,法律首先推定,一般情形下过错都在机动车一方。利用这一点,“碰瓷党”“合法”地索取赔偿。

  4. 利用破旧、有刮擦损伤痕迹的名牌车制造“碰瓷”事故,名牌车修得贵,敲诈的赔偿也就比较高。

  分析

  时间 “碰瓷”大多数选择路面没有交警巡逻的中午和晚间。

  地点 经常在丁字路口、十字路口转弯处,还有城郊、集镇农贸市场等交通相 对混乱的地方,以及城区行人、车辆较多的地方。

  目标 特别喜欢挑中高档车司机、遇事容易害怕的女性司机和人生地不熟的 外来车辆下手。

  时机 趁车辆靠边、倒车、掉头时,利用驾驶员视线盲区,找机会亲自去撞车。

  办法

  首先 要及时报警,用手机等拍摄嫌疑人面部特征、身体损害部位,询问“伤 者”身份,最好让他拿出身份证件,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供给警方;

  其次 不要轻信身旁的好心人为你出“主意”私了,“帮”你私了的人很可能就 是“碰瓷”的同伙,唯一信任出警的民警,让民警来甄别是否属于交通事 故,很多“碰瓷党”一见车主报警,就会自动放弃索赔并逃跑;再者,坚持 先去医院治伤,否则赔款免谈;

  同时 尽快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 司承担。

     交警赶到现场后,会先查看现场情况,首先救助受伤人员,其次寻找现场证据,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伤者是“碰瓷”,那么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不能确定是“碰瓷”行为,就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进行处理,由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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